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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
中国-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设置10个内设机构,分别为综合一部(党群工作部)、综合二部(开发区管理办公室、应急管理办公室)、产业发展一部、产业发展二部、产业发展三部、企业服务一部(上合示范区投资促进局)、企业服务二部、国际交流合作部、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部、区域联动部;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