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胶州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
2023.06.14
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印发胶州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发展的

若干政策的通知


各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政府各部门,市直各单位:
      《胶州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》已经市政 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23 年 2 月 17 日

(此件依申请公开)


胶州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

      为加速推进胶州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,全力打 造一流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,制定以下政策措施。
      一、强化科技创新支持。支持产业园区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 游企业、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。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 1000 万元 的企业,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 30%,累计给予企业最高 1200 万 元的研发专项奖励;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 500 万元的研发机构, 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 30%给予研发奖励,累计给予研发机构最高 1200 万元的研发专项奖励。支持产业园区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 协同创新,强化共性技术供给。积极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,支持 企业建设中试平台、熟化基地等。支持企业技术攻关、平台建设, 市级财政按现行科技计划体系每年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金支持。 (责任单位: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、市发展改革局、市财政局)
      二、强化人才引育支持。对引进的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在住 房、医疗、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。建立市级集成电路专家咨 询委员会,为园区提供产业、项目论证咨询。  (责任单位:市委 组织部、市发展改革局、市教育体育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卫生健康局、市招商促进中心)
      三、强化资本保障支持。对在园区注册的创投风投机构,按 照基金实缴规模的 1.5%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2000 万元。基金投资园区集成电路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,经评估后按实际到位投 资额的 1%给予奖励,不设上限。  (责任单位:市地方金融监管 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属国有平台公司)
      四、强化招商引资支持。对园区内年实际到账资金 1 亿元以 上(含)的产业链上下游项目,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 10%, 给予项目最高 1 亿元奖励;对年实际到账资金 1 亿元以下的产业 链上下游项目,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 5%进行奖励。鼓励 以商招商,对引荐单位引进园区的集成电路上下游项目,经认定 后,给予引荐单位一次性最高 1000 万元奖励。 (责任单位:市发 展改革局、市招商促进中心、市财政局)
      五、强化企业集聚发展。对入驻园区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集 成电路企业,租赁自用办公、研发及生产经营场地的,给予最长 3 年的房租补贴,其中前两年 100%、后一年 50%,同一企业累计 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,补贴期间不得转租。 (责任单位:临 空经济示范区管委、市财政局、市招商促进中心、市属国有平台 公司、胶莱街道办事处)
      六、强化外贸进出口支持。外贸进出口奖励。对落户临空综 保区核心区的集成电路实体企业,当年度新注册、货物进出口总 量达到 1000 万美元(含) 的,对其年度进出口总量按照 0.03 元 人民币/美元标准给予奖励;从第二年度开始,货物进出口总量的 增量部分按 0.03 元人民币/美元、存量部分按 0.02 元人民币/美元 进行奖励(进出口额下降的不予奖励) ,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 万元人民币。 (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、 市财政局)
      七、重点项目一事一议。拟引进的集成电路行业龙头企业及 其他投资规模大、对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带动力强的项目可进行一 事一议。
      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 2 年。其他相关政策如与 本政策不一致的,按照“就高不重复”原则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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